风味档口店铺( 4+1 间)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15 作者:后勤管理处 来源: 浏览次数:0
风味档口店铺( 4+1 间)项目招标公告
(二食堂4间、四食堂二楼水吧1间)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风味档口店铺招租项目(4+1间)
2、招标店铺号:10号、11号、12号、水果店及四食堂二楼水吧1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在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所有现场从业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明。
(七)允许投标主体:公司、个人、教职工家属(教职工担保证明)、现有商户。
三、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方公章)
公司:
1.投标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私章)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3、现场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可后补)。
个人: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可后补)。
四、可投标经营项目目录:
禁止经营项目
序号 | 类别 |
1 | 凉菜类/自制饮料等 |
2 |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项目 |
3 | 与现经营商户严重同质化项目 |
4 | 与食品无关类项目 |
5 | 快餐类 |
可允许经营项目
1 |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品店、差异化、学生需求大、连锁、品牌、创新性好项目 |
2 | 评比标准不唯价格论 |
3 | 其他经审核同意项目 |
4 | 甜品店只允许经营烘焙类食品,不允许经营包装饮料、裱花蛋糕 |
五、标书要求
1.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投标报价。
3.其它需说明的一些问题。
4.公司/个人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主要业绩等。
六、特别注意事项:
1、允许一个投标主体(企业或个人)投标多个店铺;
2、现场经营主体与投标主体必须一致(企业投标须有授权书),现场经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以备技术答问。
3、店铺绝不允许转租、拆租、分时段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现有餐饮经营商户(含商业街)若中标需放弃原有店铺经营权(餐饮中心有权对此类情况进行认定)
5、店铺交付日期为8月20日,出租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7月15日。
6、店铺交付条件为:上下通水、通电,墙面刷白,铺设地砖。
7、中标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报备餐饮中心审核批准。
8、合同到期后,中标方未取得续签合同需无条件撤场。
9、水电费、其他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标准缴纳另计(租金不含)。
10、水果店标底价3万元起。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叁万 元/店铺,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投标费共计 100 元。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须向招标人补齐履约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收款账号:
户名:江西宏越达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7919 1208 7600 066
八、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1.公告日期:2018年 8 月 15日
2.投标有效期:公告日起5天。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2018年 8月 20 日12:00(不含)前将投标文件根据要求密封包装送达招标单位。对要求密封的资料未经密封,无相关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单位法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 年8月20日14:00时,在 南昌工学院行政楼1012 开标(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4.发送中标人通知时间及方式: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告、电子邮件或传真及纸件(中标单位自取)。
九、其他
招标单位: 江西宏越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 330001
联 系 人: 万善文
联系电话:13979142209
电子信箱:469370360@qq.com
附件:1、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招租店铺平面图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长期合作商/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承诺方销售给受诺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承诺方用受诺方提供或委托承诺方开发的技术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承诺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承诺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承诺方系受诺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受诺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3、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4、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监察委员会投诉电话:罗吟吟:87713781,18679155953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