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52次)的通知
2018-09-09 作者:教务处 基础教育学院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根椐省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8年9月15日-16日在我校举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思齐楼(原信息楼)四楼
二、考试时间:9月15-16日,具体场次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准考证打印:学生于9月7-14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打印,(http://111.75.211.158/NCRE_EMS/StudentLogin.aspx),
四、模拟上机:9月11日12:40-16:40,思齐楼(原信息楼)四楼。为使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上机考试环境和操作流程,根据省考试院的要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需参加模拟上机考试,请各位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参加模拟考试。
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纪律的要求:
(1)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并携带考试要求出示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凡遗失身份证者,应提前到户籍部门开好带近照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余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资料、草稿纸、手机、手提电脑以及储存、传递信息的电子设备等禁止带入考场,考场入口处将设立警戒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者将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即为舞弊。
(3)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答题时,考生要严肃认真、独立思考,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递纸条,不准互换答卷,更不准让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5)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6)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从严从重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教务处 基础教育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