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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智慧就业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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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智慧就业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南昌工学院智慧就业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已确认,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商参与投标竞争。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南昌工学院智慧就业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NG20260323-14 3、招标单位: 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方参与项目报名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可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四、标书要求 六、投标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按投标单位收取。 2、购买投标项目资料费/元人民币/套,(按单位收取,可联系报名人网上报名缴费),项目资料费收取后不退回。投标人可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网站查阅公开招标公告。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按中标价5%(取整)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户名: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 账号: 36001050100050005755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5、中标单位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我方,不得有委托其他单位非法代开增值税发票、使用伪造发票等破坏税收征管秩序情况。 八、付款方式 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费用的95%,剩余5%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支付; 九、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1、公告日期:2026年4月16日 2、投标有效期:公告日起9天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2026年4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对要求密封的资料未经密封,无相关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单位法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待定)。 4、发送中标人通知时间及方式: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留言或打电话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狮子山大道998号忠信楼405室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3617919912 0791-87713697 电子信箱:50460778@qq.com
附件:1、智慧就业服务系统要求 2、报价表一览表 3、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3: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致: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长期合作商/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承诺方销售给受诺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承诺方用受诺方提供或委托承诺方开发的技术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承诺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承诺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承诺方系受诺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受诺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4.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 监察投诉电话:0791-87713826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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