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0-10-29 作者:testing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党发〔2020〕1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经中共江西省教育厅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委员会批准,同意我校召开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争创民办高校党建第一等工作的意见》;选举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将选举出席南昌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按照“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与“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学校党委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代表名额为152名,按各选举单位2020年9月的正式党员数测算分配代表名额。
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约占40%,教师、职工和学生等基层一线代表约占60%。其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代表中要有少数民族党员。
现任相关校领导参加联系学院党组织或者机关党委的选举,当选后不占用该单位的代表名额。
二、代表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党性本色。
4.积极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能代表本单位党员意志和反映本单位意见,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当选代表数的20%。选举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要严格执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的规定。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本单位正式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
2.因受党纪处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外出学习、工作、居住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于11月13日前完成选举工作,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各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召开中国共产党南昌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是全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质量;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南昌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